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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漏水造成损失 房东房客都有责任
出租房内发生漏水现象,致使楼下的邻居遭受损失。房东和房客,究竟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房东、房客各半承担。

  2006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拥有的位于本市长宁区古北路一套房屋出租给刘先生使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4,000元,租期自2006年12月5日起至2007年12月4日止,刘先生需支付租房保证金8,000元。2007年10月某日凌晨,该房屋突然发生向楼下漏水事件。经查,发现厨房间的水龙头对准了两个斗之间,并且水龙头未关闭导致水溅出发生事故,同时水斗下的排水管脱落。后又发现卫生间座便器的进水管爆裂。当日,双方曾经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对漏水的部位和责任各执一词,故未果。2007年11月,楼下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张先生修复遭漏水损坏的客厅天花板及地板。

  同年12月3日,房客刘先生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即搬离了出租房屋。张先生接受房屋后,拒绝退还保证金。认为刘先生对漏水负有责任。需等到和楼上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后,一并处理。房客刘先生认为,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立即退还保证金8000元。

  今年2月,法院对房东张先生与楼上邻居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依据判决,张先生赔偿了6000元让楼上的邻居对房屋损坏进行修复,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花费了3,00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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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租房漏水造成损失 房东房客都有责任
审理中,被告张先生提起反诉,要求房客刘先生赔偿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届满,故根据约定,被告应当及时将租房保证金退还给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

  双方当事人对漏水部位存在分歧,法院根据查证的事实分析,房屋内的厨房间排水管确实存在脱落现象,卫生间的座便器进水管也存在爆裂现象,另外,厨房间的水龙头正对水斗中间且未关闭,这些现象都有可能是向楼下漏水的原因。被告张先生作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所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原告刘先生作为使用人也应当尽谨慎使用和注意义务。故房屋发生漏水,原、被告均有责任。因此,法院确定,原、被告对发生向楼下漏水事故各半承担责任。

  由于被告房东的房屋并无明显的损害,张先生的主要损失便是因为漏水事故与楼上邻居的诉讼败诉所造成的赔偿款、律师费和诉讼费共9040元的损失,法院依法予以确认。遂判决被告张先生退还租房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原告应赔偿被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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