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漏水造成损失 房东房客都有责任
出租房内发生漏水现象,致使楼下的邻居遭受损失。房东和房客,究竟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房东、房客各半承担。
2006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拥有的位于本市长宁区古北路一套房屋出租给刘先生使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4,000元,租期自2006年12月5日起至2007年12月4日止,刘先生需支付租房保证金8,000元。2007年10月某日凌晨,该房屋突然发生向楼下漏水事件。经查,发现厨房间的水龙头对准了两个斗之间,并且水龙头未关闭导致水溅出发生事故,同时水斗下的排水管脱落。后又发现卫生间座便器的进水管爆裂。当日,双方曾经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对漏水的部位和责任各执一词,故未果。2007年11月,楼下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张先生修复遭漏水损坏的客厅天花板及地板。
同年12月3日,房客刘先生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即搬离了出租房屋。张先生接受房屋后,拒绝退还保证金。认为刘先生对漏水负有责任。需等到和楼上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后,一并处理。房客刘先生认为,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立即退还保证金8000元。
今年2月,法院对房东张先生与楼上邻居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依据判决,张先生赔偿了6000元让楼上的邻居对房屋损坏进行修复,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花费了3,00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40元。